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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划定7县市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时间: 2013-05-17 10:06:55

来源:中国供水节水       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2]173号文批复酒泉市1区2市4县的《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具体划分范围为:肃州区新建南石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3.5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3.1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0.41平方公里;金塔县拦河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0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7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玉门市河西林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32.1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5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9.61平方公里;瓜州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0.58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58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敦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党河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205.69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面积168.192平方公里,党河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37.5平方公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6080.96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5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6.71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6064平方公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973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15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7584平方公里。   甘肃省人民政府要求酒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水源地监管,采取有力的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