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乌鲁木齐市出台《城市绿化、工业用水管理办法》

时间: 2012-06-25 09:15:52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俊林) 为在乌鲁木齐市营造“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和高效节水技术,有效缓解当前新疆首府生活、工业和绿化用水之间的矛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近日,由乌鲁木齐水业集团起草的《城市绿化、工业用水管理办法》已报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审批。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工业用水管理办法》共分三部分。一是工业、绿化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工业用水由市节水办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用水量和《乌鲁木齐市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试行)》,核定工业用水户月定额用水量;绿地面积按照标准核定绿化用水户月定额用水量;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水量的,超出部分按照5倍水量缴纳水费。二是以“优先城市生活用水”为原则,强化工业、绿化用水管理:各工业用水户要严格执行高峰供水期间限水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限水计划落实到位。气温在29℃-31℃,工业用水限水20%;气温在32℃-34℃,工业用水限水40%;气温在34℃以上,工业用水限水60%。各绿化用水户使用绿化用水时要避开高峰用水时间,杜绝因开启绿化用水造成城市居民用水困难的现象,严格执行高峰供水期绿化用水计划时间安排。绿化用水时间为每日22点至次日凌晨2点为用水时间,天、沙、新、水四个中心城区实行分时、分片区供水。在高峰供水期间,私人承包的荒山绿化停止供应自来水。三是对违规用水的监督管理规定:全社会都有举报违规用水的义务和责任;绿化用水出现大面积道路漫流现象时,按照日平均用水量的3倍计算漫流时段用水量,按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违规处理收缴水费。绿化用水户未按照高峰供水绿化用水实行错峰、限时的行为,一经核实取证,按照日平均用水量的3倍计算用水量,按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违规处理收缴水费,情节严重的将对其采取停水等措施。乌鲁木齐市水务监察支队和水业集团稽查队将依法加大对工业和绿化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