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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水资源〔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皖水节〔2019〕137号)和滁州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节水行动滁州市实施方案》(滁水办〔2020〕19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远县水务局  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国家节水行动定远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县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国家节水行动滁州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科技引领、产业培育,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加强领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定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体系、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9.5%、34%,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550亿m³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36%,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2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60亿m³以内。   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m³以内。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全县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科学制定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按年度下达重点用水户用水计划,实施差别化管控,建立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协助完成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修编,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和城镇发展等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我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3. 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2020年,建立县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1. 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35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2. 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在江淮分水岭等易旱地区,大力发展花生、玉米等耐旱作物,到2022年,建设标准化旱作农业生产基地2个。每年引进、推广耐旱作物优新品种3个以上,全县经济作物优新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推广畜牧渔业节水。2020年,实施一批畜禽节水示范工程,推广干清粪、机械刮粪、发酵床等工艺技术,推进“猪”、“虾”等五大产业发展,打造示范基地,建成稻渔种养面积超30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2020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组建县供水集团,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整合兼并,推动农村区域供水规模化;同时,加快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强化镇村节水宣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   (三)工业节水减排。   1.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化生产用水管理,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改造。2020年,实现年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2. 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污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控废污水排放。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并按期淘汰。到2022年,在化工、火力发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 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水梯级串联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培育1家省级重点节水企业、1家市级重点节水企业和2家县级重点节水企业,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全国节水标杆企业创建。(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水施用,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利用系统。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定远县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建管处)   2. 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老旧漏损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2020年,开展一水厂老旧进水设备改造,新建5公里、改造4公里供水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镇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建立用水监控平台,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雨水积蓄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所有县直机关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重点工程建管处)   4.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等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商务局)   (五)加强节水开源。   1. 严格地下水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中深层地下水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限制非生活、食品行业使用地下水,逐步置换工业、农业生产使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2.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梯级、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景观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开展城镇非常规水利用规划,加快非常规水供水、取水设施建设;2020年开工建设定远县马桥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城镇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科技创新引领。   1. 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支持技术型企业开展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研发。将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列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 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鼓励支持在定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节水技术、产品升级并促进科技成果在滁转化,积极向市申报,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 全面执行水价政策。认真贯彻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差别水价和阶梯水价等措施。积极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扩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积极探索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适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2. 完善节水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实施节水行动的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改造或节水型载体创建。扶持培育节水技术服务企业,支持用水户按政策引入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工作部署,发挥水资源税在我县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3. 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行智能水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监测统计,2020年完成年取水地表水5万m3、地下水3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在线计量安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4.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m3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实行用水报告与监控、核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m3以上、地下水20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统计局)   5. 认真落实节水标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节水标准以及省级修订完善的农业、卫生、城镇生活用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并按要求落实好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1. 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满足需求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2. 推广水效标识产品。认真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使用水效高的产品,支持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效能,鼓励销售者优先推销高效节水产品。强化市场监管,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或销售环节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3. 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装备及产品质量评级机制,建立节水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与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设计、改造、计量监控和咨询服务等合同,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挖掘节水潜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4. 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机构等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遴选申报1个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远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日常节水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节水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和用水行为。   (三)拓展金融渠道。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营造节水氛围。加强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快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为中小学生节水实践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