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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纳水费怎么处理?

不按时缴纳水费怎么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供用水合同》有关规定:     (1)用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接到水费交纳通知单之日十五日内起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用水人无正当理由经连续两次催缴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停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