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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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纪委[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集团公司2011年度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集团公司2011年度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
2.《廉政准则》之“八大禁止52个不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诺廉评廉 通知
中共绍兴县水务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1:
集团公司2011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就集团公司2011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着力提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效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组织领导
诺廉评廉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统一组织,各级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一)公开承诺
集团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把握“八大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自我要求。召开专题公开诺廉大会,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出公开承诺,并上墙公示,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此项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其中集团公司“一把手”廉政承诺书面材料3月1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集团其他领导、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公司班子成员承诺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
(二)公开陈述
年底前由述廉对象根据《廉政准则》要求及个人年初承诺内容,对照平时践廉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并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召开述廉大会(可与年终述职相结合),公开接受评议。集团公司“一把手”述廉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集团其他领导、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公司班子成员述廉报告在12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
(三)公开评议
由集团公司纪委发放《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集团公司“一把手”民主测评情况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汇总统计;集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公司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民主测评及反馈。对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率先垂范。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诺廉评廉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团公司纪委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以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领导干部廉洁承诺的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是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作出个性化承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向干部职工公开廉政承诺和述廉报告,自觉接受监督。集团纪委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廉洁自律工作”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