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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印染集聚企业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的意见》以及区政府关于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作协调会精神,我区对印染集聚企业实行自土地摘牌之日起5年内污水处理费按1元/吨给予优惠的政策。 为落实好这项政策,集团公司积极与区集聚区进行协商,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认定由区集聚区负责,具体由集团公司下属排水公司负责对集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月优惠,优惠额在当月污水处理费中直接冲减,优惠补助款从区集聚办印染集聚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