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户外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来啦!你家的户外供水设施有“管家”吗?

2020-11-13 09:54:35 admin

《住宅户外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来啦!你家的户外供水设施有“管家”吗?

发布日期:2020-11-12 来源:广东水协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即通常所说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街坊们家中自来水的水质、水压息息相关。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居民户外供水设施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然而由于部分维护管理单位专业性不强,运行维护不到位,常常会造成部分户外供水设施陈旧锈蚀,存在跑冒滴漏严重等问题。
  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鼓励业主将住宅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其管理维护费用和总分表差额水量由供水单位承担。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不仅不再需要承担管理维护费用和总分表差额水量,而且还会得到更加规范优质的供水服务。
  究竟哪些供水设施属于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给水总表或者项目红线,到业主专用管入墙前的管道和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但住宅项目配建的深度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含消防管道、管网、水池等)除外。
  想要将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已投入使用的户外供水设施想要移交供水单位管护,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配有加压设备和泵房,水泵机组运行的噪声不高于45分贝;
  02 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具备分类装表计量条件;
  03 埋地给水管道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要求;
  04 供水设备、消毒及清洗设备用电应独立计量,动力电缆及通讯电缆已引入泵房控制柜;
  05 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占市政给水总表计量水量的比例在8%以下。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住宅配建户外供水设施如果想移交供水单位管护,应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居委会指导和组织业主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改造,并于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组织移交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可提供技术支持。
  改造资金由谁出?
  对于2000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纳入政府改造名单且已安排改造资金的,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
  其他户外供水设施,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属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改造。满足物业维修资金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改造。
  移交居民户外供水设施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供水单位在公布《管理办法》起的两年内,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投入使用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接收设施,负责管理维护。验收及接收设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供水单位共享其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投入使用住宅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信息,协助办理已投入使用住宅项目户外供水设施的验收及移交。
  (二)供水单位根据共享信息制定验收计划,并将其报告所在地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供水单位网站和营业场所公布。
  (三)实施验收前,供水单位会将验收计划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接到供水单位的验收计划后,应当将验收计划在物业所在地的公告栏或者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提供业主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用水情况等资料。
  (五)供水单位根据验收计划,实施现场查验,并自验收通过按照《管理办法》内规定的流程组织及完成移交。
  (六)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的,供水单位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下,与业主协商移交事宜。
  接收工作完成后,供水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用水价格类型、用水价格标准以及公共用水量等分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