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 基价收费价格 | 执行范围 | |
居民生活污水 | 城区 | 0.95 | 城乡居民住宅及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污水 |
其他镇 | 0.75 | ||
非工业污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2.60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包括武警)、狱政(包括劳改、劳教)等用水 |
经营性用水 | 3.00 | 普通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等企业污水,特种行业污水 | |
工业污水 | 一般企业 | 4.00 | 食品、酿酒等工业企业污水 |
重污染企业 | 6.00 | 化工、印染、制革、造纸、医药、电镀、化纤、冶炼等8个高污染企业污水(超基准的COD、PH、SS、TN、TP详见多因子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