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项目 | 24m≤建筑高度≤45m | 45m<建筑高度≤75m | 75m<建筑高度≤100m |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 | 25 | 27 | 30 |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维护运营费 | 18 | 23 | 28 |
注:
1.此收费标准按照《转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绍县价【2012】33号文件)及《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12】55号)执行。
2.同一地块按每幢建筑物的高度相应收取建设费用,建筑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的 按25000平方米计算,不足面积部分的建设费和维护运营费按建筑标高45米以下的标准收取。
3.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地下车库和直供水部分建筑面积。
4.建筑高度以黄海标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