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入调研和多方沟通,集聚区污水处理收费方案于3月18日顺利通过县物价部门批复,集聚区工业污水收费政策正式出台。
新收费政策进管污水COD以500mg/L为基准,基准价以现行高污染工业企业用户污水处理费基准价,即3.0元/立方米为基准;COD1000 mg/L及以下与现行收费标准相同,1000mg/L—3000mg/L(含)之间,每100mg/L加价0.25元,3000mg/L—4000mg/L(含)之间,每100mg/L加价0.3元,COD 4000mg/L以上的,每100mg/L加价0.4元。该收费政策较现行收费标准比,体现进网浓度越高、优惠幅度越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