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水处理公司强化水质监测分析工作
66项指标(包括非强制性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66项排放水质指标,绍兴水处理公司于1月初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放尾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包括苯胺、硝基苯、氯苯、塑化剂在内的所有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同时,尚未列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但被定性为环境持久性污染物的全氟辛酸含量也远低于德国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据悉,除德国外,其余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并未对该项指标制定具体的排放标准。
今后,绍兴水处理公司将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为依据,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物长效检测机制,以动态掌握排放水质各类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