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55元
经营性用水和特种用水每吨上调0.1元
近日,柯桥区物价局正式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全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 0.55 元。城区(四街道)由现行0.4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 立方米;其他镇由现行 0.20 元/立方米调整至 0.75 元/立方米。低保户、困难户等困难家庭生活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继续实行现行相应用水优惠政策,超过免费部分执行原价格标准。此次调整中,对居民供水价格给予优惠,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第一级水量)优惠0.2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2.20元/立方米优惠至2.0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量的价格不变。
同时,物价部门决定从12月1日起,调整我区经营性用水(小舜江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经营性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3.1元调整为3.2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5.9元调整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