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物价局对我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及维护运营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该标准已于5月25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绍兴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的高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相关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安装的,供水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建设和管理移交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供水企业支付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和维护运营费。对在建或建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护和运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还明确,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理,居民用户水表将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水价统一按照普通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不再向居民用户再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