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前,水利部制度并印发了《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14〕115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部党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和地方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方案》指出,要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水利部强化完善政策法规、组织规划编制、规范建设程序、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中央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作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方案》明确了水利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水利部治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包括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法人治理重点是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近期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任务,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东北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大水利工程等5个领域被确定为2014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
《方案》明确,2014年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地方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分级督查和整改总结4个阶段进行。《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长效机制、注重查办案件等工作要求。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