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导则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并分别就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设施设备、加压泵房、电气仪表、安全防护、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涵盖了二次供水工程从设计、建设、施工到验收、移交、后期运行维护的全过程。
按照导则要求,当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