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俊林) 为全面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水户双方利益,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供水分类计价的相关规定,近日,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出台了《水业集团分类水量核定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分类水量核定管理办法》共分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分类水量管理。由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中心负责分类水量业务管理,水业集团稽查队负责分类水量监督、纪律检查和行政督查,供水公司负责分类水量核定和执行;二是分类水量核定及工作流程。查表员查表跟踪核查分类用水量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业务室—2人以上现场查处、确认—重新核定分类水量—报供水公司领导审核—执行—建立分类水量变更档案。三是分类水量核定原则。同一用户使用不同性质用水的应当分表计量,因各种原因暂未分表计量的混和用水户,按照相应的用水比例逐一查实核定,确保分类计价、特别是高位水价要得到合理体现。混和用水户,生活用水按照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工业用水根据其生产规模核定;商业、特行用水按照经营规模和用水设备、设施实际耗水量核定;总表后串联的基建用水按照建设面积核定用水量一次性收取基建水费;对有物业资质的物业小区核定绿化用水,按照500M3/年每亩的标准核定;消防用水按计量或实际发生量计取;环卫用水依据环卫部门出具的标准核定。四是分类水量核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I5—88。《乌鲁木齐市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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